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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
13592725878 郭经理

高空吊笼作业安全注意事项


1、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、分级与分类、安全要求与防护和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的管理。 2引用标准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》(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年)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》 3 定义: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 3.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,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,称为高处作业。 3.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,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。 3.3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。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,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℃及以上时的温度。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℃。 3.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、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(零)电位或等(同)电位作业方式,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。低于下表距离的,视为接近带电体。电压等级(KV) 距 离 (M) 10以下 1.7 20—35 2 44 2.2 60—110 2.5 154 3 220 4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.1 高处作业的分级 4.1.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,称为一级高处作业。 4.1.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,称为二级高处作业。 4.1.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,称为三级高处作业。 4.1.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,称为特级高处作业。 4.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。 4.2.1 特殊高处作业 4.2.1.1 在阵风风力为6级(风速10.8米/秒)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。 4.2.1.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。 4.2.1.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。 4.2.1.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。 4.2.1.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。 4.2.1.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。 4.2.1.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。 4.2.1.8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。 4.2.1.9 在升降(吊装)口、坑、井、池、沟、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。 4.2.2.0 在易燃、易爆、易中毒、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。 4.2.2.1 在无平台、无护栏的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。 4.2.2.2 在塔、炉、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。 4.2.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。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.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.1.1 无特殊要求的一级高处作业不要办理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,班组要专门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。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和一级特殊高处作业必须办理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,落实安全防护措施,方可施工。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格式见附录。 4.1.2 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赴高处作业现场,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后,方可批准高处作业。 4.1.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现场,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合格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、疲劳过度、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,不准进行高处作业。进行特级高处作业前,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。 4.1.4 高处作业前,作业人员应查验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,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(包括脚手架验收合格证),方可施工,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。 4.1.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、带好安全帽,衣着要灵便,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。 4.1.6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,不得系挂在尖锐棱角的部位。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空间,应高挂(系)低用,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。严禁用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。 4.1.7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、设备、设施(包括脚手架、各类升降平台)。 4.1.8 高处作业应专门指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,监护人应坚守岗位。一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班组指定,二级高处作业由部门指定,三、特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安环部和部门共同指定。 4.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.2.1 高处作业前,作业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,措施要完备、可靠并符合现场实际,要将安全措施填入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内。 4.2.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、器具、设备、设施(包括脚手架、各类升降平台)不得使用。 4.2.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、材料、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,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;不准投掷工具、材料及其他物品;易滑动、易滚动的工具、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,应采取措施,防止坠落。 4.2.4 在存有易燃易爆所物质的设备系统或安全门、向空排放门或天然气、氢气放空管线的附近位置作业时,应事先办理工作票,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。应把工作票开工情况和工作票编号记入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的备注栏中。 4.2.5 登石棉瓦、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,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,并加以固定,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。 4.2.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,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,禁止上下垂直作业,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,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。 4.2.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,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,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。 4.2.8 在采取地(零)电位或等(同)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,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。 4.2.9脚手架的搭建、使用要求必须遵循公司相关管理制度; 4.2.10高处作业动火工作必须遵循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标准; 4.2.11锅炉炉内成套的脚手架升降平台的使用,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建筑安全技术的标准; 4.2.12非载人电梯、罐笼或升降机禁止人员搭乘; 4.2.13因事故或灾害进行特殊高处作业,包括强风、大雪、雾天、夜间、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,应制定作业方案并经部门负责人报安环部和公司有关领导审批。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,可由部门负责人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,作业后立即报安环部。 5 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的管理 5.1 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部门内部管理;二级、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由施工部门审核后,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;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后,报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。 5.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,办理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。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一式三份,一份交作业人员,一份交施工部门负责人,一份交安全环保部留存。 5.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,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整改,并做好记录。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,应重新办理《高处安全作业票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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